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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水晶城商铺交付、装修及试营业通告
更新时间:2016-01-03    信息来源:中国东海水晶城    作者:中国东海水晶城    点击数: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

关于中国东海水晶城商铺交付、装修及试营业的通告

2016年 第1号

广大商户:

    您好! 恭喜您成为东海新水晶城的商户,新水晶城商铺已经具备交付条件,自2015年12月10日起已陆续对签约商户进行了商铺装修前的培训,并告之可以办理交铺及装修的相关手续。现将交铺时间、地点及装修等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商铺交付

1、交铺截止时间及地点

(1)交铺截止时间:2016年1月10日

(2)交铺地点:新水晶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牛山街道中华北路1号)

2、前来办理交铺手续时,请您携带下列资料及费用:

(1)商铺置换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的原件。

(2)商户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足额的现金或银行卡,以便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3、如商户未能按上述通知的时间前来办理交铺手续的,则视为商铺已经交付,将按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二、商铺装修及试营业

1、商铺交付后,商户即可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试营业。

2、如老水晶市场商户在2016年1月30日前将新水晶城商铺装修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且试营业的,将给予下列奖励:

(1)新水晶城商铺免收3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退还2016年1月份的老水晶市场商铺物业管理服务费。

(3)在老水晶市场经营的商户(柜台经营户除外),按其在老水晶市场商铺之合同面积以200元/㎡的标准给予附属物补偿。

(4)按新水晶城精品房之使用面积以100元/㎡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

(5)按3000元/户(不含租用新水晶城柜台商户)的标准给予搬迁补贴。

    如在2016年1月31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商铺装修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且试营业的商户,可按本条第(3)、(4)项之规定及2000元/户(不含租用新水晶城柜台商户)的搬迁补贴标准给予奖励,不享有本条第(1)、(2)项之规定。

    如商户未按其签订的相关商铺置换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之约定完成装修并试营业的,将按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1、自2016年3月15日起,老水晶市场将予以关闭,不再提供任何物业管理服务。

2、新水晶城商铺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自2016年3月16日起计收。

3、本通告内容解释权归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享有。

特此通告。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

2016年1月3日